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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5.25-6.6)
浏览次数:182 投稿:泌阳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6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5.25-6.6)
序号 违法主体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泌阳县付庄乡龙王庙小学校 泌阳县付庄乡龙王庙小学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泌市监处罚〔2022〕132号
2 泌阳县付庄乡焦庄小学校 泌阳县付庄乡焦庄小学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泌市监处罚〔2022〕133号
3 泌阳县同良牛肉店 泌阳县同良牛肉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合计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3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泌市监处罚〔2022〕135号
4 泌阳县优加加便利店 泌阳县优加加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喜力啤酒4瓶;
二、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泌市监处罚〔202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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