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泌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投诉人提出投诉,也可采用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
2.受理: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4.处理: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七、服务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泌阳县司法局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股
联系电话:0396-79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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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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