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泰山庙镇->村务公开
泌阳县泰山庙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379 投稿:泰山庙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7

泌阳县泰山庙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延伸,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居)务公开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三条 村(居)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务公开的工作。
第五条 镇政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解决村(居)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居)民有关村(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居)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
第七条 我镇村务公开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