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16 |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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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 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3〕33号) | ||
文号: | 泌政办〔2023〕33号 | 主体分类: | 泌政办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关键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5日
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
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县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开挖的砂石、白土、黏土等矿产品资源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河道砂石处置方案编制规范(试行)》(豫水办河〔202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因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需要处置而缺乏管理的问题,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三个坚持”要求推进处置工作。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处置、严格监管、规范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处置办),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的业务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核与协调处置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如砂石、白土、黏土等有社会经济价值的矿产品,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处置办报告,及时提出处置申请,同时提供需要处置矿产品项目的施工图纸,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自然资源和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需要处置矿产品的坐标、标高范围及边坡角等要素,对需要处置的矿产品储量进行核实;对矿产品处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后期施工生态修复技术指导方案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依法公开处置程序审核,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税务部门负责相关税费征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过程中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和私自加工处置资源等行为。乡镇(街道)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其他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四、处置依据
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书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2.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按规定应出具的审批资料。
五、处置程序
(一)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进入处置阶段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明确业主;县处置办对依法处置的项目合法来源审核;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签批;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编制矿产品储量核实报告和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施工技术指导方案(若涉及);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矿产品公开处置程序进行审核;业主单位组织进入县公共资源中心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益交入财政专户。
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矿产品竞得人应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出让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矿产品储量编制和核实、第三方评估机构资产收益评估、生态修复施工技术指导方案等前期费用由专户列支,并给予矿产资源所属乡镇(街道)扣除前期费用后30%的补助,用于生态修复治理或基础设施建设,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按照矿种类型、工程类型,一事一议,评估一块,依法公开处置一块。
(三)以上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台账,堵塞资产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 处置范围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民生工程、市政工程、排险工程、防灾减灾救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设施农用地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林业项目、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其他项目。
(二)执法处置类项目
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执法监察查处的违法挖砂取土采矿及没收的非法盗采资源依照本办法实施。
附件:1.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审批表
附件1
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庆怀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周 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刘广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宋本奎 县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 员:邱士用 县财政局局长
钱 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禹建功 县水利局局长
薛 云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 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响 县税务局局长
刘 兵 县住建局局长
吕周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袁 洋 县交通局局长
王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科 县林业局局长
杨春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家刚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华堂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邱士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涛、郭芳、许宏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核与协调处置工作。
附件2
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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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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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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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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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公室合法性 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局 |
水利局 |
财政局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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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县长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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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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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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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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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 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3〕33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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