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县内各类工程 项目建设中涉及开挖的砂石、白土、黏土等矿产品资源处置 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 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 定了《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实施方案》,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及征求意见情况
1、 近年来,我县境内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或执法过 程中发现有需处置的矿产品如砂石、白土、黏土、麻古石等,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办法,缺乏管理。
2、 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有助于盘活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有 效矿产品,既确保资产不流失,同时又能增加财政收入,也 符合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
3、 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既明确了组织有 保障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使处置程序规范,流程明确,处理快速。
4、 该方案已征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采纳了合理化建议。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
4、《河道砂石处置方案编制规范(试行)》(豫水办河(2022)7号)
二 、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部分内容,分别对矿产品处置的基本 原则、领导小组的成立、相关部门的职责、处置依据、处置程序、处置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基本原则。 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要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处置、 严格监管、规范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组织领导。成立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 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 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责任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核与协调处置等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矿产品处置进行监管或审核。
(4)处置依据。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相关依据。
(5)处置程序。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程序,处置收益交财政专户。
(6)处置范围。明确矿产品处置范围。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 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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