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118 投稿:文广旅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二)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四)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必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容缺);

3.文艺表演团体登记表(必要);

4.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必要);

(五)办理地点: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铜山湖大道和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二区文广旅局窗口(县内乘坐101路、105路公交到白岗公交站下车)。

(六)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96-7685258、手机:15565953678

投诉电话:0396-7612345、0396-7912996

(八)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在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旅局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材料齐全,内容真实予以办理;

3)、现场勘验:材料审核后,由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至少2名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经营场所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4)、办结:审核合格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根据需求邮寄;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审批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窗口核验:决定后,申请人需持纸质材料(和提交的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前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对纸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关键要素核查审查后,现场发证或予以办结。

(九)办理期限:

1.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