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进口非冷链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非冷链货物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环节疫情的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由物及人”,做好“人物同防”。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泌阳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环节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获知辖区生产经营环节进口非冷链货物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要第一时间向县局冷链食品专班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督促停止生产经营。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切断人员传播途径。按职责,由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三)管控货物安全风险。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货物、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检测等确认物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货物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货物实施下架封存,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督促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落实。
(四)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货物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督促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四、处置机制
(1)预案启动和终止。当接到涉阳货物通报时,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判定后,报县局冷链食品专班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按照事件的处置流程完成后,在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的情况下,经请示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应急预案终止。
(2)应急响应。当接到涉阳食品通报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下,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通报卫健(疾控)部门按职责对现场进行处置,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人员做好相关索证索票检查,并查清物品流向。如需进入相关的场所接触货物,必须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疫情防控级别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并按防疫规程对相关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并按防疫规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商务、工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服、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抓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应对处置能力。
![]() |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
豫ICP备1701820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