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
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餐饮服务场所等涉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严防、严管、严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现就贯彻落实《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县旅游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本场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制度,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自查自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管检查。
二、全面加强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按照《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 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以餐饮服务日常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三位一体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推进旅游餐饮服务“名厨亮灶”建设,督查和指导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后厨食品加工过程,公示原辅料来源等相关信息,不断改善餐饮消费环境。
三、食品安全状况纳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评定与复核内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督查制度。将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好)、B级(较好)、C级(一般)和行政处罚、食物中毒、举报投诉等情况,直接纳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评定与复核和平安景区建设等考核内容。4A 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等旅游餐饮提供者要达到B级(较好)以上食品安全等级标准,其余等级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游船等旅游餐饮提供者要达到C级(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等级。市文广旅局将根据市场监督部门反馈的食品安全状况,决定是否通过A级旅游区、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对近三年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相应等级。
四、大力开展旅游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主 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旅游餐 饮服务单位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禁用食品 和慎用食品名单等。二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特点、季节等及 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三是引导旅行社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接旅游团餐。
旅游餐饮经营者要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在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游客食品安全举报投诉。
五、不断强化旅游餐饮食物中毒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共 同指导旅游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完善应急预案。要督促旅游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组织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 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旅游旺季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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