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泌)文综罚字〔2024〕23号
当事人: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
证照名称及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28227338773955
法定代表人:
住所:河南省泌阳县泌水镇行政路西段
2024年10月24日09时20分,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向法定代表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泌阳县泌水镇行政路西段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进行执法检查,该学校正在教学中,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28227338773955,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 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该学校7年级7个班级中共320名学生正在使用《英语语音入门手册》共计200册校本教材。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不能出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请示局负责人后,经批准对该批次校本教材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细数量和单价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上检查过程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任新生见证检查过程,本次检查于2024年10月24日09时52分结束。
经批准,于2024年10月24日立案。2024年10月25日对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泌)文综调通字〔2024〕23号;2024年10月28日对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人对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经批准案件于2024年10月28日调查终结。
现查明事实:该校出售给200名学生使用的300册《英语语音入门手册》,每册定价10.00元,每名学生每册收取10.00元,违法所得(200*10.00)=2000.00元。执法人员在该校查获的300册《英语语音入门手册》校本教材是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在泌阳县慧源书店购进,共200册,每册定价10.00元。定价总计2000.00元。
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泌)文综检字【2024】23号;
2.取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
4.法定代表人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合法性);
5.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授权委托人人身份的合法性)
6.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校主体身份的合法性);
7.授权委托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确认存在的违法事实)。
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之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参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刘欣销售非法出版物一案中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批复》(新闻出版署1992年6月12日)(二)批进的出版物全部售出的、出版物的总码洋即经营数额;经营数额减去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即获利数额。” 之规定。违法经营额应为:(200*10.00)=2000.00元,无违法所得,无专用工具、设备。
《河南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的属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本局于2024年11月07日对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泌)文综罚告字〔2024〕23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已责令你学校改正违法行为,现本机关决定对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出版物200册;
2.没收违法经营额贰仟元整(2000.00元);
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泌阳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泌阳县泌水镇中心学校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泌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泌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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