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泌阳县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领域 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02 投稿: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8

泌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泌阳县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领域     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的通知

 

 

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泌阳县民政局开展养老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泌阳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泌阳县民政局开展养老领域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治理养老领域失信问题的工作部署,提升民政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水平,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河南省信用信息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要求,开展养老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教育帮扶机制,完善自我纠错措施,健立健全失信约束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泌阳贡献信用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协调共治。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开展失信治理,减少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数量。

2、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完善认定标准,分类制定措施。区分失信种类,分析列入原因,制定退出措施,形成退出、帮扶和约束三类措施清单,按照步骤、集中力量推进治理工作。

3、完善机制,注重落实。坚持建设与治理同步实施、互促互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健全倾向性问题专项整治机制,采取告知提醒、信用修复、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等措施,有效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二、主要措施

(一)调查摸底,实施清单管理

对照国家、省、市、县反馈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摸清辖区养老机构底数,建立专项治理清单,区分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养老机构状态,制定退出、帮扶和约束三类措施。                                                                      

(二)退出一批,清理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名单

1、清理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对注销、迁出本区(注明迁入地)、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养老机构,直接纳入退出清单管理。

2、推动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退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税务部门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退出。其他认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退出名单。    

(三)帮扶一批,助力养老机构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

主体认定部门应公开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服务。教育引导,对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宣传诚信经营理念,鼓励养老机构修复失信行为。警示约谈,对于整改不力的养老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结对帮扶,鼓励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与养老机构结对,帮助养老机构尽快修复失信记录退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惩戒一批,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

县民政局、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增加抽查检查频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惩戒。

(五)持续推进,强化制度建设

1、依法依规开展认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部门要依法依规认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失信主体认定范围,确保名单认定标准规范统一。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2、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已被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对信用状况不良养老机构实施监管。

3、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认定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指引,针对本行业信用突出问题,从目标设定、治理举措、严格执法、失信监测、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确养老领域信用修复办法的,要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措施阶段(3月1日-3月8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辖区养老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严重失信主体情况摸排,研究制定退出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措施办法、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9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占比达到规定目标。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12月30日)县民政局每月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对治理成效进行分析,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成果,及时调整整治措施。今年年底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措施、跟踪进展情况。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减存量、控增量有效措施,推进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县民政局根据整治成效,对各乡镇(街道)严重违法失信养老机构占本地养老机构比例、近12个月纳入和退出数量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总量比例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视情纳入月通报指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民政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立足本辖区、本领域业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组织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开展修复,倡导民政服务机构诚信经营,为建设“信用泌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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