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时完成2024年的省定民生实事,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结合全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要和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覆盖全县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2024年9月底前,我县应建成老年助餐场所53个,其中城镇社区24个,行政村29个(包含老年食堂22个、老年餐桌5个、老年助餐点26个)。到2024年底实现全部运营,探索形成助餐类别多、产业链齐全、服务规范、安全可靠、运营可持续、覆盖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可复制、可推广且符合我县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应建老年助餐场所任务数见附件)。
三、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
(一)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应配备电磁灶、分餐保温台、蒸箱、消毒柜、适老化餐桌椅、点餐送餐等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同时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就餐,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餐区设置适老化设施。
(二)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应配备电磁灶、分餐保温台、点餐机、消毒柜、适老化餐桌椅及微波炉(蒸箱)等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场所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餐区设置适老化设施。
(三)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应配备点餐设备、送餐保温箱等设备。
(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五有”要求规范建设(即:有统一的名称,“驻马店市泌阳县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有助餐服务优惠须知(门店内显著位置上墙);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膳食菜单及价格表;有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手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 年4-5月)。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政策宣讲、组织 媒体宣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泌阳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6月)。以街道(乡镇)为主体,重点摸清辖区内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数量、分布;现有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愿意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等服务设施状况。合理确定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数量、规模和方位。
(三)合理布点阶段(2024年7月)。确定各乡镇(街道)拟列入2024 年建设计划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具体位置。
(四)分类建设阶段(2024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2024年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建设目标任务数,对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完成建设和改造,配齐设施设备。
(五)组织运营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底)。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要求开始运营,并纳入质量监管范畴。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老年助餐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来完成。
(一)合理布局助餐设施。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镇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在条件成熟的社区、经营状况好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单位食堂等合理设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农村优先在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布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
(二)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助餐功能。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拓展对外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利用原有厨房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边村配送。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养老机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级幸福院、等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周边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三)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委)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
(四)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餐饮、配送、物流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运营老年助餐点、开设老年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
(五)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坚持家庭尽责、个人负担,提供有偿服务,不提倡“免费餐”。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有能力的乡镇(街道)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争取福彩公益金和助餐项目补贴。根据资金争取情况,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积极出台惠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强化日常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同时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人员培训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等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按照主动创稳要求,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二)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社区(村委)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做好督促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跟踪指导、调度总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泌阳县各乡镇(街道)应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任务统计表
泌阳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泌阳县各乡镇(街道)应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任务统计表
乡镇(街道)名称 |
应建老年食堂任务数(个) |
项目属性(城镇社区/行政村) |
应建老年餐桌任务数(个) |
项目属性(城镇社区/行政村) |
应建老年助餐点任务数(个) |
项目属性(城镇社区/行政村) |
合计 |
花园街道 |
1 |
城镇社区 |
1 |
城镇社区 |
5 |
城镇社区 |
7 |
泌水街道 |
1 |
城镇社区 |
1 |
城镇社区 |
4 |
城镇社区 |
6 |
古城街道 |
1 |
城镇社区 |
1 |
城镇社区 |
2 |
城镇社区 |
4 |
高 店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城镇社区 |
2 |
盘 古 乡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马谷田镇 |
1 |
行政村 |
|
|
2 |
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各1个 |
3 |
高 邑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王 店 镇 |
1 |
行政村 |
1 |
城镇社区 |
|
|
2 |
铜 山 乡 |
1 |
行政村 |
|
|
|
|
1 |
下碑寺乡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春 水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城镇社区 |
2 |
象 河 乡 |
1 |
行政村 |
|
|
|
|
1 |
黄山口乡 |
1 |
行政村 |
|
|
|
|
1 |
官 庄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城镇社区 |
2 |
羊 册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郭 集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泰山庙镇 |
1 |
行政村 |
1 |
城镇社区 |
1 |
行政村 |
3 |
双庙街乡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赊 湾 镇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杨家集镇 |
1 |
行政村 |
|
|
1 |
行政村 |
2 |
贾 楼 乡 |
1 |
行政村 |
|
|
|
|
1 |
付 庄 乡 |
1 |
行政村 |
|
|
1 |
城镇社区 |
2 |
合计 |
22 |
|
5 |
|
26 |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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