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办
(豫环信20190031号)“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群众来信处理结果公示
一、反映问题。群众反映,泌阳县象河乡存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河水中有白色粉末,焦林刁庄西百亩荒岗和田地挖成大坝,用来储存废渣废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存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调查时,仅3家采矿许可证未到期企业正常生产,其他已全部关停到位。由于花岗岩开采工艺为露天开采,对开采区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反映问题属实,但均为持证开采。
(二)关于反映河水中有白色粉末问题。调查核实,2016年以来经治理整顿,春水、象河石材区企业全部建设了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达到了“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的管理要求。调查发现,位于刁庄组西偏北约300米的荒沟填埋场内锯泥已基本填平,内没有集存废水,东侧拦截坝下游沟内也没有发现白色粉末废水。界牌河水质监测报告显示:除总氮外,铅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他13项监测项目均符合Ⅱ类标准(附检测报告)。反映问题与实际调查情况不一致。
(三)关于反映焦林村刁庄西百亩荒岗和田地挖成大坝,用来储存废渣废水等问题
调查发现,位于刁庄西偏南约1200米处在一东西走向的荒沟沟头下游150处闸一土坝。位于刁庄组西北约300米的填埋场情况如上。调查人员现场采集了填埋场内的锯泥样品,锯泥毒性浸出实验报检测告显示:PH8.04,砷0.472×10-4mg/L,镍44×10-4mg/L,六价铬0.022mg/L,铅、镉、铬均未检出,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规定的标准限值,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定的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象河乡人民政府提供了有19位村民签字的“关于使用刁庄荒沟协议书”一份。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但与村民签订有填沟造地协议,经鉴定锯泥属Ⅰ类一般工业固废。
2018年4月该问题群众举报到市长热线,当时调查后做出了西边坝内禁止堆放锯泥,西北荒沟堆放锯泥进行覆土复耕的处理。由于象河蓝天治污公司涉嫌从事涉黑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蓝天治污公司公司相关20多名人员进行逮捕(现仍在羁押),相关法律程序和整改停止运行。经乡政府与公安部门及上级领导协商,待此案件定性后,从蓝天治污公司非法所得财产中划拨专款作为复耕费用进行土地恢复。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矿区生态治理修复。一是制订矿区生态治理修复规划。委托河南有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春水-象河-黄山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春水镇-象河乡花岗岩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开展矿山废石料综合利用。实施“矿山废石综合利用及科技扶贫”项目,对废石清理后的矿山进行复绿复耕。三是推进花岗岩矿产资源整合。整合花岗岩开采矿权,提升开采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能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持续开展石材区流域水环境治理。计划建设13座拦污坝、配套6套小型超磁水体净化设备小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已建成11座拦污坝、安装1套超磁分离设备并投入运行,力争2019年9月底前工程全部建成投运。
(三)对群众反映锯泥堆放场进行覆土复耕。象河乡政府已制定复耕方案,对堆体覆土造地返还给村民复耕。2019年3月7日,经现场核查覆土复耕措施已于落实到位。
(四)强化石材区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管理,坚决杜绝违法开采、废水偷排、违规堆放等行为。严格按照量化考评规范和标准,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和量化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泌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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