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号
2019年1月7日,县委书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张树营主持召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副书记郭洪波,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董新奇,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张万兵;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陈东,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晓东,县政府副县长侯杰、王庆怀、李慧阳,副县级干部宋本奎、吕涛、安生出席会议,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科工信委、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办、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商务局、县电业公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等20个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县22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会议。会议上就中央、省里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对接使用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截止目前,已下达我县2019年度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28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036万元,包括:第一批中央提前下达扶贫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驻财预〔2018〕426号)5985万元;第一批中央提前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驻财预〔2018〕427号)51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48万元,包括:第一批中央提前下达以工代赈专项扶贫资金(驻财预〔2018〕428号)123万元;第一批中央提前下达扶贫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驻财预〔2018〕426号)25万元;第一批扶贫发展省级投入专项扶贫资金(驻财预〔2018〕461号)100万元。
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驻马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要求,做好扶贫项目对接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即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做好对接扶贫项目的公示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未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出库实施,对超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准对接安排使用。要按照项目流程审批,不得随意减少审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和资金用途。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拟定的中省专项扶贫资金实施计划。一是由县扶贫办负责,使用中央专项扶贫资金5069.11万元,对接106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扶贫办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及项目后续运维工作。二是用中央专项扶贫资金966.89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48万元,共计1114.89万元,对接2019年项目库中的23个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此项目由县委组织部主管,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三方协议的执行、分红和项目后续管理、承担资金投入风险。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按有关程序执行。三是省下达的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其中:对接双庙街乡闫洼村委50万元,用于新建文化大院、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建设,建筑面积437平方米。对接杨家集镇孟岗村委50万元,用于孟岗村委与杨家集镇大地菌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带动孟岗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双庙街乡、杨家集镇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对申报资料进行把关、论证,执行投资评审、招投标、法人负责、公示公告等制度,并承担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及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的相应责任。
同时,为加快2019年扶贫项目能够进入投资评审、招投标环节,确保可尽早开工建设,及早发挥带贫效益。会议决定对交通局负责的2019年通村公路和桥梁建设项目准予出库,但非贫困村的道路和桥梁建设严禁使用中省专项扶贫资金。对教育扶贫、医疗保障、雨露计划、公益岗、金融贷款贴息、住房保障等政策类项目,仍由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住建局等依照原文件规定,按批次及时间节点予以出库。2018年贫困户亲子鉴定项目准予出库,所需资金5.2万元使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其他参加人员:焦中旭 侯太升 李培明 刘康乐 陈有磊 邱士用 梁朝阳
禹建功 孙书贵 杨吉昌 席之合 王 岩 王德生 苗 峰 赵全来 张明星
闪 倩 张成亮 禹松涛 关居义 孙少华 尤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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