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高店镇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高店镇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高店镇政府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高店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高店镇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店镇政府下辖1个机关、4个中心和1个所站共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职工62人,离退休人员26人。
二、主要职责
高店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农业综合协调“三夏”“三秋”生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2、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
3、人居环境
4、秸秆禁烧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
6、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
7、组织乡级财政收入
8、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9、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部分
高店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店镇2019年收入总计1580万元,支出总计158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增加了创森、空心村整治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店镇2019年收入合计1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4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店镇2019年支出合计 1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80万元,占74.7 %;项目支出400万元,占25.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店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8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增加了创森、空心村整治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店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5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万元,占46 %;社会保障和就业23万元,占1 %;医疗卫生支出 94万元,占 6%;住房保障支出 42万元,占 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 53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0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采暖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下降2%。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比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比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增长25%。
(三)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主要用于等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比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店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41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0万元,为 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泌阳县财政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泌阳县财政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镇共有车辆3 辆,一般公务用车消防车.垃圾车各一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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