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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834 投稿:官庄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5

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泌阳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泌阳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如下《官庄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2022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强美富高现代化新泌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坚持严明换届纪律。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二、时间安排

泌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步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12月启动,到2022年4月30日结束。各乡镇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底前召开,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上旬召开。2022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廿六,星期六)为泌阳县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三、工作步骤

整个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换届准备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31日)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主持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2、召开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采取分片集中、专题培训、分阶段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村委要选择一批政治觉悟高、法治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经培训后参加选举工作。

3、搞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把宣传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高广大选民积极自觉的参选意识。

4、分配代表名额。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经确定了我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我镇选举委员会对全镇各村、各单位进行了选区划分和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各村要严格执行。

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为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一般应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乡级人大秘书一般应提名为乡级人大代表人选。

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第二阶段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

镇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好选区划分工作。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辖区内应当划分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和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在能产生1-3名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再划分若干个能产生1-3名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选民登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主要工作步骤是:培训登记员,印制票证,进行登记,审查核对,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民补正榜,颁发选民证,处理申诉等。

全镇1月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

1、凡是上届换届选举时选民册保存完整的,可以在原选民册中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新满18周岁的(即在公历2004年2月26日前出生的)、外地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

2、上届选举中选民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对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智障人员,经询问家属,由当地群众和医疗单位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羁押和受拘留审查等人员,要会同监禁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

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要特别注意对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选民登记。要注意对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对外地来本地经商、做工、办企业的人员,有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符合现居住地选民登记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选民,应本着方便放宽的原则,经核对选民资格无误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对婚嫁我县的无户口人员,符合选民登记规定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同时要注意对临时外出的流动人员和边远地区散居人员的选民登记。各类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内的选民参选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垂直管理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等,均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不让任何有选举权的公民被错误地取消选举权,也绝不让任何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公民窃取到选举权。

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依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即2月6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实际操作时可以在春节假期前公布,春节假后公布选民补正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月19日)

1、各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方式法律地位相同。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

2、无论何种提名,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3、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依法在选举日的15日(即2月11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对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要组织本选区选民充分酝酿讨论,通过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并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活动。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不能搞个人竞选等活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5、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符合法定差额比例。县乡(镇)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6、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的7日(即2月19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7、必须严把人选标准,人大代表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2022年2月20日至2月  27日)

1、做好投票选举的筹备和选民参选的组织工作。摸清参选人数,包括参加投票站和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投票站和选举会场,制定选举办法草案,草拟选举大会主持词等。

一是举办好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会,确保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二是县选举委员会印制选民证、县乡两级代表选票,各乡镇街道制作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三是选举委员会(指导组)委派人员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为便于选民参选,可适当多设投票站。对因老弱病残等不便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的,或者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可设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都必须到大会主会场统一开封计票。对因故确定不能到会参选的选民可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办法,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2、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办法有序进行。应特别把握的是: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在同一选区内采取投票站、选举大会和流动票箱几种投票方式的,都必须统一安排在选举的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站票箱、选举大会的票箱、流动票箱的投票箱要按要求分别计票,并统一计算参选人数、票数;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选举结束后,应及时以公告形式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然后经法定程序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第五阶段  代表资格审查及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2年2月28日至4月10日)

1、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2)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3)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它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要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在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代表的资格或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2、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做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结构,充实有财经、法律、农业、科技、环保等实践经验的委员,逐步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认真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要求,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

第六阶段  总结归档阶段(2022年4月底前)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选举结果,如实填报各种表格。

2、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按照文件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存档。

3、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特别注意总结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乡镇党委都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各选区都要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乡镇党委、基层党(总)支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负领导责任。凡是工作需要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请示批准,等答复后方能实施。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严格人选标准。代表的人选标准是决定换届选举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镇人大一定要旗帜鲜明地把好人大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品行不端的人坚决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对发现的企图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抵制、及时亮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依法有序进行。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强化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搞好协同配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有序衔接,共同完成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五、落实选举经费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换届选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官庄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官庄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报送

时间

第一阶段

 

换届准备

工作

2021年12月1日至

12月31日)

 

1、学习领会省、市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精神

2021年12月22日前

镇选委会成员提请任命报告

2021年12月20日

2镇选举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时间、县乡选举机构及代表名额分配等决定。

2021年12月25日前

 

 

3、出台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准备各种材料。

2021年12月31日前

镇选区选举县人大代表具体办法

2021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2022年

1月1日至

1月20日)

1、召开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推进会议,进行具体安排;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和骨干培训。

2022年1月10日前

 

 

3、划分选区,成立选区工作组;

4、进行选民登记、核对、公告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2022年1月20日前

选区划分统计表

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

2022年1月20日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月21日至2月19日)

1、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和选民联合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

 

代表初步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表

1月22日

2、各选区公告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

2月11日前

 

 

3、协商确定或预选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

4、各选区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告选举日及地点

2月19日前

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2月19日


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报送

时间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

2月20日至2月27日)

1、进行投票前准备工作,公布选民补正榜;

2、选举日召开大会,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

3、进行计票,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选举日2月26日(正月廿六,星期六)

1、选区选举情况统计表;

2、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统计表;

3、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行业、职业分类统计表

2月27日

第五阶段

 

代表资格审查及筹备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2月28日至4月10日)

1、县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告;

2、颁发代表证书。

2月28日至新一届县乡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

当选县、乡人大代表名单

新一届人代会召开10日前

3、做好各种会前准备工作;

4、召开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选举事项。

镇在3月底前召开

 

 

第六阶段

 

总结归档

4月底前)

1、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2、将整个换届选举的全部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上报有关材料。

4月30日前

报告大会选举结果、各类表格、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4月30日前

    

注:

①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②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要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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