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指引
泌不动产〔2020〕49号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泌阳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中心各股室、各部门:
经中心党组同意,现将《泌阳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9日
泌阳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 引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工作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豫建办〔2020〕189号)文件精神,制定《泌阳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一、适用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二、重点公开事项
保障性住房房源、申请、审核、管理等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
三、公开渠道和方式
坚持需求导向,综合运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工作要求
本指引对基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重点公开事项作出了基本要求。县级保障性住房部门和有关组织要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各股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