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目录
泌阳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五公开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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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类别)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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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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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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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9〕9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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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8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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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8〕6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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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退耕还林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1.《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2.补贴对象: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3.补贴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对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严重沙化耕地;4.补贴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5.申请程序:根据省林业局下达任务,有关县区政府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林任务。县级林业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形成县级退耕还林总规模,并编制明确的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报送省市发展、财政、林业等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R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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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公益林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1.《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2.补贴对象:国有林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补贴范围: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豫林补〔2006〕25号)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林地。4.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5元;5.申请程序: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R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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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天然林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决策 □执行 □管理 □服务 □结果 |
1.《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259号);2.补贴对象:国有林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补贴范围:天保资金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4.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6元;5.申请程序: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R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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