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指引
泌阳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领域是国家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26个试点领域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教办〔2020〕17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以及《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驻教办〔2020〕18号)精神,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泌阳县教育局制定了《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8日
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
为切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教办〔2020〕174号)以及《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驻教办〔2020〕18号)精神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学校应立足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教育局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参照本标准指引。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
1.2020年10月底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编制完成本级(本校)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校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学校官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校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
2.2020年底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校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校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制定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时,应基于县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原则上内容只增不减(校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增减)。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校务)公开标准目录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抓好全面落实工作。
2.规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流程。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教育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加强义务教育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公开信息。同时借助县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教育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教育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教育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4.完善义务教育领域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结合职权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教育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5.健全义务教育领域解读回应机制。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6.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支持本区域内的校务公开工作,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要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有机衔接。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指导义务教育领域学校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要督促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类制定、落实校务公开标准目录。乡镇中心校具有教育管理服务职能,在制定校务公开标准目录时应体现出职责定位,要与一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分开来。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校务公开渠道和载体。县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抓紧制定校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备案、发布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其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示范先行,发挥带动作用。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2.加强队伍建设。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明确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教育部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能力水平。
3.加强监督评价。市教育局已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今后将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在本辖区内部署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制标准目录,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泌阳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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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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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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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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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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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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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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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义务学校信息 |
民办义务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地址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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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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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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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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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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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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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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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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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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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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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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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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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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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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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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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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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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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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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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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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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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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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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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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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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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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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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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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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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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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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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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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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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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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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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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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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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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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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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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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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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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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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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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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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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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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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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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