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官庄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实际,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发挥平台作用。搞好官网平台内容建设,集中发布乡镇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稳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公众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官庄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官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
四、公开事项
落实“五公开”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涉农补贴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细化调整、补充完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拓宽公开杲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组织实施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相关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及时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官庄镇可结合实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同时,对照《目录》内容,对所涉及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