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泰山庙镇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泰山庙镇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泰山庙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泰山庙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泰山庙镇概况
一、基本情况
泰山庙镇位于河南省泌阳县城西北28公里处,下辖泰山庙村、赵庄村、荣庄村、赵岗村、黄陂桥村、大寨村、林里村、赵洼村、李老庄村、油坊庄村、乔庄经济开发区、崔庄村、陈力庄村、泉河村、岗里村、常庄村、惠河村、苗庄寺村、毗河姚村18个行政村和1个开发区,97个自然村,人口5.8万人,面积89平方公里,赊郭路和贾尧路穿境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山庙镇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泰山庙镇人民政府本级
2.泰山庙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泰山庙镇农业服务中心
4.泰山庙镇文化服务中心
5.泰山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6.泰山庙镇民政和劳动社会保障所。共6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主要职责
泰山庙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8、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本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泰山庙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山庙镇2019年收入总计 1380 万元,支出总计138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90 万元,增长 16 %。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山庙镇2019年收入合计 138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80 万元;其他各项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山庙镇2019年支出合计 138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山庙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380 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190 万元,增长 16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山庙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38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82 万元,占 27.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占1.44%社会保障和就业 3 万元,占 0.2 %;医疗卫生支出 82 万元,占 5.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8 万元,占 2.75 %。农林水事务支出404万元,占29.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38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5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56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70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采暖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27.1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下降或(增长)3.0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18年比较下降或(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下乡、维修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比较下降或(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或(增长)20%。
(三)公务接待费 94.8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餐等支出。与2018年相比,下降或(增长)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 47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198万元,为 14.3% 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泌阳县财政局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90万元。2019年,泌阳县财政局拟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镇共有车辆 1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