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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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泌阳县城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泌阳县城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执法大队:

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县城管局根据住建部政务公开目标指引编制完成了《泌阳县城市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执法大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的有关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根据《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以泌阳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实际职能情况为依据,建立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及时、准确公开影响行政被执行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涉及城管执法领域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内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展现标准目录内容,同时做好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局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参照县级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负责全局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稳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城市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板块。城市综合执法领域需公开一级事项6项,二级事项428项(其中行政处罚408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3项)。

五、公开工作流程

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城管执法领域政务信息。同时,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渠道

持畅通,公开内容随时可査,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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