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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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泌阳县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及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乡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乡镇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59项,包括概括信息、职权清单、政务服务、村务公开等,二级事项123项。各有关单位应当参照本《指引》,根据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进行政务公开。

四、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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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6-79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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