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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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主体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1 | 泌阳县杨家集孟岗小学校 | 泌阳县杨家集孟岗小学校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拒不改正。 | 罚款陆仟元(6000.00元)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2/6 | 泌市监处罚〔2024〕33号 |
2 | 泌阳县立志购物广场 | 泌阳县立志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该批次芹菜购进数量:20斤,单价:0.7元/斤,金额:14元,售价:0.98 元/斤,违法所得5.6元 。 | 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伍元陆角(5.6元)。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方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对泌阳县立志购物广场 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2/6 | 泌市监处罚〔2024〕35号 |
3 | 泌阳县杨家集大徐小学校 | 泌阳县杨家集大徐小学校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拒不改正 | 决定给予当事人伍仟元(5000.00元)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2/6 | 泌市监处罚〔2024〕33号 |
4 | 泌阳县华一州购物中心 | 1、 泌阳县华一州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2、购进长豆角10斤,进价3.80元/斤,销售价3.98元/斤,已售完。因此认定涉案货值金额39.8元,违法所得1.8元。 |
1、没收违法所得壹点捌元(1.80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合计罚没壹万零壹点捌元(10001.80元)上缴国库。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泌阳县市场监管局 | 2024/2/7 | 泌市监处罚〔2024〕32号 |
5 | 泌阳县郭集镇广场副食门市部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办理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故认定为从事食品销售的小经营店。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拉力赛啤酒新一代”5箱; 二、罚款壹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惨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之规定 | 泌阳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 2024/2/8 | 泌市监处罚〔2024〕31号 |
6 | 泌阳县郑二餐饮店 | 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正二巴景调味骨汤编号:营养骨汤”3袋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聚鲜品长寿菜”1箱;二、罚款壹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二)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2/26 | 泌市监处罚〔202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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