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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698 投稿:泌阳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1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违法主体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1 泌阳县无眠便利店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沙琪玛坚果棒的违法事实成立。 基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沙琪玛坚果棒8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0.4元;
三、处以罚款陆仟圆整(6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 泌市监处罚〔2024〕424号
2 泌阳县香山百货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杨记烤脖(劲辣味)”6袋;2.“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9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0.5元;
三、罚款陆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惨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之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2024/9/2 泌市监处罚〔2024〕419号
3 泌阳县菲儿美容店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Fibroin uitra Firming Mask Masque uitra Lift femete All skintypes/Toutes peaux size:10piece”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70.2元;
三、罚款: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2024/9/11 泌市监处罚〔2024〕421号
4 宁广峰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店经营区域内有大量苍蝇乱飞,你店大门处于敞开状态,且没有加装纱门或防蝇帘,室内未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粘蝇纸放置在待销售的食品旁边,且纸上的苍蝇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泌市监责改[2024]G07-0708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泌市监当罚[2024]G07-0708号)由你签字并确认,对你予以警告,并责令7日内改正未落实防蝇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202489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此前向你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改正情况,再次对你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你店经营区域的大门上仍未加装纱门或防蝇帘,室内仍未安装灭蝇灯,室内仍有大量苍蝇乱飞,你在责令限期内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罚款贰仟圆整(2000.00元) 依据《河南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9 泌市监处罚〔2024〕430号
5 泌阳县下碑寺石灰窑小学校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5 号
6 泌阳县下碑寺乡街北幼儿园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3号
7 泌阳县下碑寺乡中心幼儿园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餐盘)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2号
8 泌阳县下碑寺乡中心小学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碗)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1号
9 泌阳县下碑寺尹庄小学校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6号
10 泌阳县下碑寺中壤希望小学校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碗)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3 泌市监处罚〔2024〕4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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