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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84
浏览次数:1038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原有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土地征收是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唯一渠道。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民集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等内容。这就在法律上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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